第一条 为保证依法生产经营,维护良好市场秩序,促进老年保健产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广东省老年保健协会章程》,创建团结和谐的氛围,维护广东省老年保健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,保护和促进协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,规范会员生产,经营行为。制定本准则和公约,并承诺共同遵守。
第二条 会员单位应当坚持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原则,依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从事生产经营、开展业务活动,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。
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质量,听取消费者对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,不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,团结友爱,诚信合作,公平竞争,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,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。
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尊重商标权人、专利权人、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,反对商业侵权行为。
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,落实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,保障职工工资福利待遇。
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,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第八条 本准则和公约经会员单位签字加入,视为自愿接受本准则和公约约束。
第九条 本准则和公约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