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考核目的
为全面评估秘书长工作绩效,对协会秘书长工作进行监督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,依据会长和秘书处审议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考核范围
本协会秘书长需考核,并适用于本办法。
第三条 考核原则
1、 以公平、公正、全面、客观的原则为主导
2、 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,坚持上下结合,左右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;
3、 考评工作中,坚持对事不对人,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。
第四条 考核时间
1、协会实行定期考核制度,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。
2、协会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。
第五条 考核形式
各类考核形式有:上级评议、同级同事评议、自我鉴定等。因各次考 核目的、 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, 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。
第六条 考核办法
考核采取等级评估、相对比较、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,具体根据日 常工作观察情况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参加情况、重大特别事件参与情况等进行。
第七条 考核分数
对应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,其中,会长考核结果所占 考核总分40%,部门考评结果所占考核总分30%,个人自评结果所占考核总分30%。
第八条 考核程序
1、 考核开始前,由秘书处专人根据秘书长年度表现会员大会参加情况、重大特别事件参与等进行预先记录,。
2、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打分和自述年度工作,并提交打分情况。
3、 秘书处依据秘书长的自评分数和年度表现在部门处打分。
4、会长依据秘书出的自评分数、和年度表现在会长处打分。
5、 考核结果存档,分别存入档案。
第九条 考核结果
1、 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,结果一般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称职等四个档次。其中:
A、 考核总分≥90分,优秀;
B、90 分>考核总分≥80分,良好;
C、80 分>考核总分≥60分,合格;
D、60 分>考核总分≥50分,不称职;
2、年度考核不合格次数累计达2 次以上,会长有权在理事会上汇报秘书长年度表现及其考核情况,并提议更换秘书长。
第十条 附 则
1、 本办法经协会会长和秘书处审议后,并得到秘书长同意接受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2、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